■ 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加強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物督發[2017]3號);
■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
■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切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電氣火災防范工作的通知》(魯公通[2015]68號);
■ 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加強推進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建設及遠程聯網服務的意見》(魯公消[2015]43號);
■ 《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坊安辦發[2017]29號);
■ 《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廣應用智慧式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務系統》(川安辦發[2016]60號);
■ 《浙江省金華市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浙江省金華市(金安辦〔2015〕41號);
■ 《浙江省桐廬市關于在全縣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浙江省桐廬市(桐消安委辦[2016]3號);
■ 《浙江省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溫安委辦〔2016〕13號);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關于在全區企事業單位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區政辦發〔2016〕44號;
■ 《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隱患監管服務系統的通知》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鹽安委辦〔2016〕15號;
■ 《浙江省紹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紹市安委辦〔2016〕4號;
■ 《浙江省臺州市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浙江省臺州市臺安委〔2016〕8號;
■ 《浙江省義烏市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通知》義烏市義政辦發〔2016〕52號;
■ 《新疆哈密地區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哈公消〔2015〕215號);
■ 《新疆若羌縣關于推廣使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通知》若安辦字〔2016〕21號;
■ 《新疆阿克蘇地區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隱患監管服務系統的通知》阿地安監〔2016〕54號;
■ 《河南開封市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汴安生委〔2017〕5號;
■ 《河南開封市通許縣關于推廣使用智慧式用電安全管理系統的通知》河南開封市通許縣(通安生委〔2017〕5號);
■ 廣西南寧市推廣使用智慧用電安全管理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