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凌晨5點42分,新安街道上川村六片一棟出租屋一間商鋪發生火災。被困屋內的6人中,有4人通過逃生窗逃出,另外被困的二人一人獲救、一人死亡。昨日,記者從寶安公安分局消防監管大隊獲悉,“9·4”火災的房東黃某、租客何某涉嫌失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火災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當天起火的是一棟出租屋一樓的電器維修商鋪,商鋪內用水泥板隔開,形成一個小閣樓。目前,商鋪已經被查封。初步調查顯示,涉事店鋪中放置有電視、空調、冰箱等電器,火災發生當晚,店鋪內還停放了3輛電動自行車。同時,涉事商鋪存在違規住人情況。
昨日,記者在寶安區看守所對話“9·4”火災的房東黃某、租客何某。采訪中,“僥幸”“后悔”“痛苦”是兩人說得最多的詞語——是“僥幸”的心理讓兩人沒有重視電動車入室停放、充電的安全隱患;事故發生后,“后悔”和“痛苦”將是伴隨兩人一生的折磨。
記者:當天火災發生時,屋內是什么情況?
何某:大概是凌晨5點多,我被老婆叫醒,說著火了。我起來跑到樓下一看,應該是電動車著火了,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在充電。當時,火勢已經很大了,還有濃煙。我連忙去拉卷閘門,但是不銹鋼的門非常燙手,無法打開,胳膊也被火燙傷了。我就趕緊叫上睡在樓下的侄子和另一個幫工,往樓上跑。當時,我叫他倆還有反應,但是當我跑上樓的時候,在樓梯轉角看到侄子時,卻怎么叫他、拉他,他都沒有回應。
我趕緊跑上閣樓,打開了逃生窗,叫老婆帶著女兒和兒子從這里跳下去。當時,我女兒還對她媽媽說,媽媽你先走。因為火勢很大,屋外已經有市民看到了火情,我就趕緊把兩個孩子從逃生窗遞出去,有保安幫忙接到了兩個孩子,我老婆和我就從逃生窗跳出去了。
黃某:火災發生,我就接到了電話,連忙趕到現場,發現火勢已經很大了,當時心里很慌,也很害怕。
記者:消防、社區、網格都一再強調電動車不能在屋內停放、充電,為什么還要把電動車放進屋呢?
何某:因為工作的原因,經常要騎著電動車出門修理電器。之前一段時間,社區工作人員和網格員對電單車管得嚴,我就不敢停在屋里了。但是,我想著放進屋里也沒什么事,還是放在屋里安全。消防安全什么的,我沒有多想,覺得著火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就是這種“僥幸”的心理作祟,釀成了今天的苦果。
黃某:平時我也跟他們(租戶)說過,不許將電動車放在屋里,不能將電動車放在過道里。但是他們就是不聽,非要放進去,我有什么辦法。唉。
記者:知道自己涉嫌犯罪嗎?是否清楚什么是失火罪?
何某:現在知道自己犯罪了,雖然還是不太清楚,但是從字面上,我能理解失火罪是因為我自己的過失引起了火災。
黃某:知道自己犯罪了。沒想過會到今天這個地步,但著火已經造成了一死一傷,我知道出大事了。
記者:事情已經發生,現在有什么想法?
何某:我真是非常后悔,也很痛苦,大火讓我失去的是我的親人,我也對不起家里人。本來,為了孩子上學我已經在看房子準備租房了,但是就是僥幸的心理,想著沒事、沒事,才會釀成今天的大禍。我想提醒大家,不能再有僥幸心理了,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我會接受法律的制裁,好好反思。
黃某:我很后悔,也提醒房東們,一定要堅守住安全的底線,消防安全不能忽視,哪怕是一點點細節都會釀成大禍。